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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集安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工业用地“标准地”指标体系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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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拟入驻园区工业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产出效益,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开发区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吉政办函[2025]6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吉林集安边境经济合作区工业用地“标准地”指标体系,现予以公告,请认真贯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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