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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通告
  • 日期:2019-09-26 16:07
  • 来源: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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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类出版物在使用集安市政府网站信息时,须事先征得集安市电子政务中心的许可。

二、使用集安市政府网站信息要标明信息来源,注明网址及下载日期,并全面、准确、真实地反映信息内容。

三、曲解使用集安市政府网站信息造成内容失实的,要及时公开公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影响,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行政和法律责任。

四、本网站提供的材料如与相关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集安市政府网站

  二〇一九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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