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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开征求《集安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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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推动实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集安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9月14日至2026年10月9日(15个工作日) 二、反馈方式 (一)电话反馈:联系电话0435-6223989 (二)邮件反馈:jasrsj2026@163.com (三)信函反馈:邮寄至集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封请注明“集安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办法意见”),邮编:134200。 以单位名义反馈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意见的,请署真实姓名并注明联系方式。 附件:集安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集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14日 |
联系电话:0435-6228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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