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民互动>意见征集
关于《集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等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日期:2025-05-21 10:28
  • 来源:集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 【打印】 【关闭】

  为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稳步有序推动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切实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量,解决新市民、青年人、和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广大工薪阶层和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加强和规范配租及配售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运营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44号)、《吉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大城市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吉安居〔2024〕2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住房保障轮侯库建设加快发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通知》(吉建保〔2025〕2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集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集安市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集安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集安市保障性住房收购管理办法》《集安市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完善。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至6月21日,来电方式反馈意见,联系电话:6185130。

  附件:1.《集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

        2.《集安市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

        3.《集安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

        4.《集安市保障性住房收购管理办法》

        5.《集安市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办法》

  集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025年5月21日

主办:集安市人民政府

承办:集安市电子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435-6228166 网站标识码:2205820009 吉公网安备 22058202000001号 吉ICP备1003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