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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安市财政局2026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查后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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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赋予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结合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市县财政部门开展2026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吉财监[2026]418号)要求,我局自2026年7月至10月,对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集安市委员会、集安市城乡规划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集安市人参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集安市特产发展服务中心)3个单位开展了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下达了处理决定。现将被检查单位查处的问题公告如下: 1.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集安市委员会:未按规定分账核算或单独设置会计账簿,2025年度团费业务未按规定实行分账核算或单独设置会计账簿;未按规定使用会计科目,2025年11月45号记账凭证支付手续费10.00元,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应在业务活动费用科目进行核算、2025年3月64号记账凭证银行季度利息收入17.38元,计入其他应付款贷方科目,应在利息收入科目进行核算。 2. 集安市城乡规划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取得原始凭证,金额120.00元。 针对以上问题,市财政局已依规下达处理决定,并要求各被查单位对查出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特此公告 集安市财政局 2026年10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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