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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通化市集安青石水利工程项目剩余砂石资源拍卖公告
  • 日期:2026-09-21 15:23
  • 来源:集安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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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拍卖地点:中拍平台 

  二、拍卖时间:2026/10/23 10.00.00 

  三、预展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四、预展时间及网址:2026-09-21--2026-10-20 

  通化市益众拍卖有限公司受集安市自然资源局委托,于2026年10月23日10.00时,在中拍平台(网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公开拍卖位于吉林省通化市集安青石水利工程项目剩余砂石骨料资源,详情见标的物清单。 

  五、标的详情、起拍价、保证金 

  标的物1清单(下解放村存放处)

编号

规格(㎜)

方量(m³)

下解放01号堆

10一20

577.79

下解放02号堆

石粉

7382.22

下解放03号堆

20一40

3042.88

下解放04号堆

5一40

104.97

下解放05号堆

10一20

2933.92

下解放06号堆

5一40混合料

906.22

合计

14948m³

起拍价

754,872.39

保证金

190,000.00

 

  标的物2清单(石湖村存放处)

编号

规格(㎜)

方量(m³)

石湖01号堆

石粉

299.13

石湖02号堆

5一20

563.89

石湖03号堆

5一10

119.63

石湖04号堆

5

9.51

石湖05号堆

5一20

11.86

石湖06号堆

5一40混合料

17846.59

合计

18850.61m³

起拍价

942,531.29元

保证金

190,000.00元  

 

  本次拍卖共包含上述标的物1和标的物2两个独立标的,统一发布拍卖公告,实行分标的分别竞价拍卖。两个标的各自独立,竞买人可单独参与任一标的竞买,亦可同时参与两个标的竞买。各标的的成交确认、价款缴纳、履约保证金、清运清场义务、违约责任均独立执行,一个标的成交与否,不影响另一标的的竞买及成交结果。 

  六、看样时间、地点 

  1、看样时间:公告日起至2026年10月20日止 

  2、看样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3、可以联系人:0435-6215967 

  4、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6.00 

  七、报名时间 

  公告日起至2026年10月20日16:00止(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八、参拍费用 

  1、平台软件使用费:成交价的0.15%,(平台收取,详见平台收费规则,竞买人报名时平台有提示); 

  2、拍卖佣金及相关费用:(详情咨询通化益众拍卖有限公司,电话:13704353131)微信同步 

  买受人需于成交当日16:00时前缴纳佣金及软件使用费,逾期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竞买人要求及登记手续  

  1、竞买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相应的民事行为的自然人或组织。 

  2、详细阅读《公告》《竞买须知》《重要提示》《标的物介绍》等相关资料并亲至现场查看标的物,了解标的物详情。 

  3、在平台上完成注册登记,并上传有效身份证明进行实名认证(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照片); 

  4、报名成功且完成保证金缴纳后,致电13704353131(加微信同步)上传保证金银行电子缴款凭证,到我公司签署相关手续,以确认竞买资格。若因竞买人没有及时联系我公司确认竞买资格导致竞买人无法正常参拍,其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十、保证金及尾款缴纳 

  1、保证金:请使用报名人本人的银行账户(要求同名)转账至指定账户: 

  户名:通化市益众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新华支行 

  账号:0806020209000972442 

  行号:102245002022 

  备注:集安青石工程骨料保证金 

  2、拍卖价款缴纳: 

  (1)拍卖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买受人须于五个工作日内到集安市自然资源局(集安市迎宾路999号)签订《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资源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出让收益。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上述事宜,视为买受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待买受人与委托人所签订合同全部履约后,经委托人同意后3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原渠道退还给原竞买人(现买受人)原缴款账户中(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是保证《合同》正常履行,如拍卖价款足额缴纳、砂石按期清运、扬尘防控、场地清理等条款的约定。 

  (2)未成交者的保证金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原缴款账户。 

  十一、风险提示 

  1、本次拍卖标的物是集安市青石水利工程项目剩余砂石骨料。竞买人在报名前,应到拟拍卖标的物现场进行实地踏查,要求竞买人对拟竞拍标的物的数量、质量、运输条件等熟知后方可参加报名竞拍。 

  2、本次拍卖成交价款即为砂石出让收益,竞得人须按成交价款足额缴纳出让收益,出让收益不含买受人存储、管护、装卸及运输等一切费用。 

  3、买受人应当在缴清全部出让收益、完成标的移交之日起90天内将全部砂石清运出场,完成场地清理并经委托人验收。确有困难的应当提前书面申请延期;逾期未清运又未获批延期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收回标的重新处置,已缴纳出让收益不予退还。 

  4、本次拍卖的标的物由委托人及评估部门实地测量(以评估报告表述内容为标准)由于标的物的堆放形态、天气等因素,可能存在一定的偏差,竞买人拍前务必到现场实地查看、测量标的物,详细了解拍卖标的物周边环境、地理、人文、气候等条件情况。 

  5、拍卖标的物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参与竞买视同认可标的物成分、质量、数量,并对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及风险已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 

  6、买受人必须按照所签(合同)履约规定要求条件履行,如果买受人不按照(合同)履约,出现标的物缺失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同时委托人有权保留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7、买受人在提货过程中需自行安排符合运输要求合格的车辆和设备,并遵守堆场场地的管理规定,清运时不得破坏场地的完整性及周围道路的现状,清运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事项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如出现安全事故、运输路线道路损坏等一切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8、买受人工程作业需符合安全、环保要求,并自行负责清运过程中地方关系协调以及环保、市政道路运输、交管等部门办理手续,标的物清运过程中所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9、拍卖成交的标的物自移交之日起的看护、运输等均由买受人负责,交付后如有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费用、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 

  10、标的物现状是指委托人向拍卖人已如实尽力披露已知瑕疵,标的物存在未知隐蔽瑕疵,均由竞买人自行实地查验核实确认,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认可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参加拍卖会的竞买人请仔细阅读、签字后视为熟知《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并认可上述提示声明,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上述声明中任何一款为由向委托人与拍卖人主张权力。 

  (此件公开发布) 

   

  集安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21日 

  

主办:集安市人民政府

承办:集安市电子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435-6228166 网站标识码:2205820009 吉公网安备 22058202000001号 吉ICP备1003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