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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公告(王金纯)
  • 日期:2026-09-20 08:56
  • 来源:集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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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所有权人 王金纯 的申请,将坐落于南城路84号,结构: 砖瓦,用途:住宅 ,面积为 68平方米,吉房权集字第0007681号声明作废,集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声明作废,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集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房屋所有权证。 

  特此公告 

   

  集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20日 

   

 

主办:集安市人民政府

承办:集安市电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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