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所有权人王继好的申请,将坐落于集安市榆林镇榆林村四组,结构: 石瓦,用途:住宅 ,面积为 65.27平方米,吉房权集字第 00008244号声明作废,集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声明作废,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集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房屋所有权证。
特此公告
集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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