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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安市公安局
  • 日期:2026-06-23 15:21
  • 来源:集安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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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安市公安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全市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研究提出对策。 

  (三)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侦办刑事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以及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森林、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 

  (四)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危害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消防监督检查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负责户政管理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工作。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等单位治安保卫工作。 

  (五)负责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负责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 

  (七)负责全市范围内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和打击工作。 

  (八)负责全市禁毒工作。 

  (九)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负责看守所、拘留所等监管场所的管理工作。 

  (十)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大数据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一)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法制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公安机关警务被装、装备配备标准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三)牵头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市内活动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政治工作。贯彻落实公安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公安教育训练、新闻宣传工作。负责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工作。 

  (十五)负责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十六)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森林公安工作,依法查处全市林业违法犯罪案件。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统计、信息、保密等工作。 

  联系电话:6222161 

  (二)政工室。负责公安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作风建设、表彰奖励等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抚恤慰问、从优待警、典型选树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民警招录、警衔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辅警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6222112 

  (三)警务保障室。承担全局警务保障经费的管理使用。负责全市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机构、派出机构的安全保卫、车辆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机构、派出机构的基本建设。 

  联系电话:6222101 

  (四)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负责全市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联系电话:6217211 

  (五)治安管理大队。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工作。下设治安管控中队、内保中队、特警中队。 

  联系电话:6222118 

  (六)刑事侦查大队。负责全市刑事犯罪侦查工作。负责全市禁毒工作。下设案件侦查中队、新型犯罪侦查中队、刑事技术中队、禁毒中队。 

  联系电话:6222295 

  (七)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负责开展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联系电话:6222557 

  (八)交通管理大队。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下设综合管理中队、交通安全管理中队、车辆与驾驶人管理中队、城区中队、公路中队。 

  联系电话:6223470 

  (九)政务服务大队。负责全市公安政务服务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政策措施落实。负责全市公安政务服务窗口工作及行政审批工作。审批、管理全市公安政务服务事项。 

  联系电话:6211578 

  (十)出入境管理大队。负责公民因私出国(境)管理,外国人来华留学、工作、旅行和停留、居留管理,受理国籍、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 

  联系电话:6219910 

  (十一)户政管理大队。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实有人口和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工作。 

  联系电话:6222897 

  (十二)看守所。负责实施看守所管理的政策、规定;负责看守所安全防范、文明管理、协助破案等工作。 

  联系电话:6222306 

  (十三)拘留所。负责实施拘留所管理的政策、规定;负责拘留所安全防范、文明管理、协助破案等工作。 

  联系电话:6756776 

  (十四)清河派出所。负责清河镇辖区治安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6611310 

  (十五)头道派出所。负责头道镇辖区治安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6622116 

  (十六)花甸派出所。负责花甸镇辖区治安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6632393 

  (十七)财源派出所。负责财源镇辖区治安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6767110 

  (十八)台上派出所。负责台上镇辖区治安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6656110 

  办公地址:集安市黎明街1159号    

  办公时间:冬季:8:30-11:30,13:00-16:30(节假日除外);夏季: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35-6222161   

  负责人姓名:张立军 

主办:集安市人民政府

承办:集安市电子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435-6228166 网站标识码:2205820009 吉公网安备 22058202000001号 吉ICP备1003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