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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安市卫生健康局
  • 日期:2026-06-16 16:35
  • 来源:集安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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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服务资源,指导全市卫生健康规划的组织实施。 

  (二)负责贯彻执行省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三)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落实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四)负责宏观指导全市保健工作,承办在我市召开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负责完成市委、市政府委托或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 

  (五)负责实施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六)拟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组织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及公共卫生监督的法律法规,负责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和工作体系建设。负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指导开展监测预警、免疫规划、隔离防控等工作,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并监督管理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指导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制定疾病预防控制系统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规划指导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疫情监测、风险评估工作,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负责传染病疫情应对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工作,拟订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指导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传染病疫情应对应急物资需求意见。 

  (七)负责传染病防治、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工作,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八)贯彻落实省地方病防治法规;拟定全市地方病防治规划和措施;掌握全市地方病病情,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防治任务;参与驱绦灭囊工作。 

  (九)贯彻落实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牵头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履约相关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工作发展和政策落实,指导全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和绩效考核工作。 

  (十一)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依法落实全面三孩政策,开展人口监测统计;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确保人口均衡发展。 

  (十二)负责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特殊困难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指导计划生育协会和计划生育服务总站业务工作。 

  (十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和履行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各基层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十四)指导全市卫生健康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卫生健康方面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负责卫生健康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卫生健康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加强对卫生各级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拟订申报各级专项计划,完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责任制。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通化海关驻集安办事处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会同通化海关驻集安办事处落实国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工作;与通化海关驻集安办事处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口岸输入性疫情通报、移交转运和协作处理机制。 

  2.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根据省、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并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的要求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市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并协调有资质机构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报告市政府和通化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 

  3.与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和省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 

  4.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协调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人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 

  5.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和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 

  (一)医政药政科(医疗应急办公室)。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医德医风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 

  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省药品增补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 

  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承担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监督实施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规范。 

  负责组织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承担医养结合政策、标准和规范的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负责监督指导各项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的落实,指导全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绩效考核工作。 

  联系电话:0435-6222526 

  (二)中医药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省、通化市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监督执行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承担全市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管责任,并进行业务指导;执行国家、省、通化市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推动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 

  联系电话:0435-6223558 

  (三)疾病预防控制科。指导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完善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建立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指导医疗机构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责任。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风险评估,提出预警决策和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组织制定县级监测预警等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并报通化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审核。承担传染病疫情应急相关工作,组织编制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应急体系、能力及队伍建设工作,提出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品种、数量等建议,以及应急状态下物资需求和分配意见。拟订传染病相关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控效果评估。管理传染病医疗机构,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组织预防接种服务体系建设,维护预防接种信息系统,组织疫苗针对传染病防控的免疫效果评估。指导开展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防控工作。指导实施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政策和意外伤害相关预防措施。 

  组织协调各部门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负责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指导;负责承担自愿咨询、筛查和治疗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参与地方病防治工作;负责地方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指导。 

  承担和落实爱国卫生运动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435-6224608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法规监督科)。承担医疗机构监督工作,组织对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依法组织查处传染病防治重大违法行为,指导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 

  承担公共卫生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地方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消毒产品、保健用品、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卫生监督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公共卫生重大违法行为,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承担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卷的审核、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处罚事项的听证,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负责卫生健康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卫生健康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 

  制定本系统消防、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化建设、制度建设,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并检查落实。加强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组织开展基层防控体系建设,落实各种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 

  负责软环境建设工作。 

  联系电话:0435-6213442 

  (五)家庭发展与妇幼健康科。负责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制定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承担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统计和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负责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基层开展妇幼卫生健康管理和服务工作,对全市基层保健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435-6223558 

  (六)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及纳入机关统一管理的财务、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拟定机关内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下属事业单位财务活动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监督、管理卫生专项资金的使用。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制定及监督管理工作,执行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和标准。 

  联系电话:0435-6258687 

  党建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干部考核任免工作。负责全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卫生健康行业信访维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工会相关工作事宜。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 

  联系电话:0435-6222973 

  办公地址:集安市迎宾路1153号 

  办公时间:冬季:8:30-11:30,13:00-16:30(节假日除外);夏季: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35-6219088  

  负责人姓名:邵立鑫 

主办:集安市人民政府

承办:集安市电子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435-6228166 网站标识码:2205820009 吉公网安备 22058202000001号 吉ICP备1003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