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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日期:2026-06-16 15:55
  • 来源:集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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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负责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 

  (二)贯彻执行党委和政府核应急工作部署。建设和管理我市核应急预案体系,推进预案贯彻落实。协调与上级部门工作联系,组织应急演习演练和专业培训。组织协调市核应急委专家委员会和联络员开展工作。在市发展核能源时,履行核安全监管职能。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负责提出和规划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制定提出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备案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负责组织推广先进制造技术和国际先进标准,指导全市工业企业实施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全市工业企业积极申报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实施相关科研成果实现产业化。  

  (六)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依托国家和省、通化市和本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推进企业技术装备更新换代,提高工业企业技术装备水平。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本行政区域促进工业和信息化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拟订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实施和推广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应用;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负责全市工业企业节能降耗工作,对重点耗能企业进行节能降耗监察。按规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九)根据无线电管理权限,统一配置和管理全市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组织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负责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进行指导服务。指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和服务体系创新建设。协调推进全市医药、食品产业发展,协调解决医药、食品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负责推进和深化工业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及管理创新。协调做好工业企业各类管理人才的引进、管理工作;负责局属企业改革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负责全市手工业联社相关业务及局属留守企业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和处理局属工业企业职工的来信来访工作。  

  (十二)承担主管民爆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督促局属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方面,指导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三)统筹推进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两化融合和互联互通,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加快发展,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集安市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局机关内部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班子会议参加人员的通知召集,负责机关文电、信息、督查、档案、机要、保密、财务、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资产管理及后勤服务等行政工作;承担局机关政务公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市减轻工业企业负担工作。  

  贯彻执行党委和政府核应急工作部署。建设和管理我市核应急预案体系,推进核应急预案贯彻落实。协调与上级部门工作联系,推动建立并管理市核应急指挥中心;编制市核应急工作规划和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应急演习演练和专业培训;接受、传递、报告核应急信息;组织协调市核应急委专家委员会和联络员开展工作。在市发展核能源时,履行核安全监管职能。  

  联系电话:6225825  

  (二)经济运行监测协调科。制定全市年度及中长期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负责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动态,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建议。 

  联系电话:6223271  

  (三)投资与规划科(装备化工科)。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和基础装备制造业、化工产业、冶金产业、新材料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备案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行业不使用政府财政性投资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组织全市工业企业积极申报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实施相关科研成果实现产业化。依托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推进我市工业企业技术装备更新换代,进一步提高我市工业企业技术装备水平。  

  联系电话:6222334  

  (四)能源和信息化科。根据无线电管理权限,统一配置和管理全市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组织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产品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拟订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实施和应用推广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负责全市工业企业节能降耗工作,对重点耗能企业进行节能降耗监察。按规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联系电话:6223809  

  (五)中小企业科(医药食品科牌子)。负责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进行指导服务。指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和服务体系创新建设。协调推进全市医药、食品产业发展,协调解决医药、食品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联系电话:6220095 

  (六)企业管理与人才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推进和深化工业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及管理创新,协调做好工业企业各类管理人才的引进、管理工作;负责局属企业改革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负责全市手工业联社相关业务及局属留守企业管理工作。解决和处理局属工业企业职工的来信来访工作。  

  承担主管民爆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全市民用爆破器材流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局属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方面,指导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联系电话:6223743  

  党建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建和指导局属企业的党群工作。  

  联系电话:6225839  

  办公地址:集安市鸭江路3001号  

  办公时间:冬季:8:30-11:30,13:00-16:30(节假日除外);夏季: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35-6225825   

  负责人: 

主办:集安市人民政府

承办:集安市电子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435-6228166 网站标识码:2205820009 吉公网安备 22058202000001号 吉ICP备1003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