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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安市商务局
  • 日期:2024-11-21 10:37
  • 来源:集安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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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起草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的规范性文件。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负责全市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报、下达、组织实施;负责配额及许可证管理工作;负责管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负责全市各类进出口企业退税、稽核和出口商品贴息的审核、报批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国家进出口管制、鼓励技术及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趋势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及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四)贯彻执行国家多边、双边贸易合作政策;代表市政府参加国际经济贸易组织的活动。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内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六)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贯彻落实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审核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进行监督管理。

  (七)负责我市对外援助工作。组织实施对外援助项目,监督检查援助项目的执行情况;管理我市援外资金、援外优惠贷款、援外专项基金等;推进援外方式改革。

  (八)研究拟订我市与毗邻国家经贸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对朝鲜边境小额贸易、边民互市贸易进行指导管理;负责我市与朝鲜以及东北亚地区多边、双边经贸会议的组织与衔接工作。

  (九)负责协调全市口岸建设发展战略、规划、开放或关闭的审核、申报工作;协调驻集联检部门沟通制定口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协助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以及通关相关事宜。

  (十)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落实省利用内外资和区域合作的法规和规章,拟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拟订全市招商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全市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跟踪协调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前期运作、申办设立程序和后续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本市举办各类招商引资活动的联络和服务工作;承办国内外经济合作代表团来访的联络、协调和接待工作,组织全市有关单位参加洽谈活动;承办市政府代表团到国内外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的联络、洽谈和出国手续申办等有关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通化市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负责受理外资企业的投诉。

  (十四)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全市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统筹全市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有关工作。

  (十五)贯彻国家、省、通化市相关政策,组织推广行业标准,推进流通标准化;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通化市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指导品牌汽车销售、二手车流通和报废管理工作;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负责研究拟订全市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按时完成药品流通企业的统计上报工作。

  (十七)组织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政策和规定;组织开拓城乡市场;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十八)负责制定全市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对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的企业进行初步审查;对全市成品油经营及成品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能源消费品统计分析。

  (十九)负责制定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指导集安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集安市电子商务孵化基地建设;综合运用大数据系统、溯源系统,推动电商产业发展、助力本地企业升级、孵化电商产品品牌;贯彻电子商务相关标准、规则;建立完善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

  (二十)负责全市商务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和指导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本系统安全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规章规程及技术规范;负责对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激励和制约机制。

  (二十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战略物资储备规划,提出市级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及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二十二)管理全市粮食和食盐等物资储备。监测粮食和储备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组织落实全市军粮供应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具体工作,配合相关部门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工作。

  (二十三)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二十四)根据国家、省、通化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二十五)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等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六)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贯彻执行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和粮食质量标准。开展产销协作和对口合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七)负责商务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八)负责全市盐业行政管理工作。

  (二十九)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财会人事科)。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会议组织、公文运转、督办督查、印信、档案管理、安全保密等日常政务以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接待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及其他综合工作。

  联系电话:6223953

  (二)对外贸易促进科。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贸易的相关政策法规;组织实施全市对外贸易发展战略及跨境经济合作区、边境经济合作区、互市贸易区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推进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对外贸易目标制定分解、检测分析、运行调度;负责全市参加国际展会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管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审核、报批工作。根据国家对外贸易工作的方针政策,促进对外经贸活动,开展同世界各国、各地区经济贸易界、商协会以及其他经贸团体的联络工作;促进扩大进出口贸易投资,促进中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贯彻落实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承担全市出口基地、出口品牌建设、外贸主体培育规划发展和综合协调工作。

  联系电话:6223687

  (三)口岸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口岸工作的政策文件;协调处理口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口岸各项业务的综合统计、分析工作,协调推进口岸信息化建设和口岸经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口岸及配套设施建设的投资计划;组织落实新开口岸设施建设和老口岸改造;指导全市口岸综合管理工作;协调全市涉及口岸的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6228089

  (四)招商引资科。参与拟订全市招商引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完善并组织实施全市招商引资相关政策和相关措施;指导全市招商引资内外资服务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开展相关业务,协调解决有关企业生产经营存在的问题;协调处理国内外投资企业的来信、来访和投诉等工作;承办国内外代表团来访的联络、协调和接待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洽谈活动,并对合作项目进行跟踪调度;承办市政府代表团到国内外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的联络、洽谈和出国手续申办等有关工作;协调开发区、各乡镇(街)及相关部门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市招商引资的任务分解及内外资统计、调度工作;负责全市招商引资绩效考评工作;分析研究全市招商引资情况,向市政府和有关单位报送工作动态。

  联系电话:6224912

  (五)市场体系建设运行科。负责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负责研究拟订全市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按时完成药品流通企业的统计上报工作。组织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政策和规定;组织开拓城乡市场;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全市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统筹全市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有关工作。贯彻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组织推广行业标准,推进流通标准化;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指导品牌汽车销售、二手车流通和报废汽车管理工作。

  负责制定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指导集安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集安市电子商务孵化基地建设;综合运用大数据系统、溯源系统,推动电商产业发展、助力本地企业升级、孵化电商产品品牌;贯彻电子商务相关标准、规则;建立完善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负责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工作。

  联系电话:6224617

  (六)成品油和安全生产管理科。负责制定全市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对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的企业进行初步审查;对全市成品油经营及成品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能源消费品统计分析。

  负责全市商务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和指导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本系统安全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规章规程及技术规范;负责对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激励和制约机制。

  联系电话:6212113

  (七)粮食调控科(物资储备科)。负责粮食仓储企业的行业指导;制定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指导粮食仓储技术改革和新技术推广。组织实施粮食仓储基础设施建设和维修。负责粮食系统的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全市粮油加工、饲料生产管理和业务指导,驻集军队粮食供应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工作。负责全市盐业行政管理,做好食盐宣传工作,对全市食盐市场供应进行监督指导,制定应急食盐储备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粮食流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粮食安全,研究粮食流通的具体政策和法规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年度计划;指导和帮助灾区粮食供应;保障军粮供应政策的落实。加强粮食流通体系建设,积极培育粮食交易市场,健全粮食市场信息网络,完善粮食市场交易规则,搞活粮食流通;负责粮食运输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统计分析工作,探索建立全市粮食统计体系,加强粮食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承担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物资储备统计、上报工作。通过信息开发、签订合同、实施采购、发放应急物资,做好登记,实施物资入库、出库及库存管理,通过出入库控制,库存物资管理,账务登记等工作来实现储备物资的精细化管理。

  联系电话:6222482

  (八)监督检查科。负责监督检查粮食仓储、收购、加工、经营等过程中有关标准的执行情况及国家有关粮食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中需要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检查国家库存粮油质量的安全情况,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粮食质量标准的管理工作;负责粮食收购资格的备案审核。

  联系电话:6210393

  党建办公室。负责机关党群和信访工作;负责党委组织、纪检、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建设等党务工作;负责工会、妇联、共青团、老干部等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6223953

  办公地址:集安市鸭江路3001号

  办公时间:冬季:8:30-11:30,13:00-16:30(节假日除外);

  夏季: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35-6223953

  负责人姓名:刘金发

主办:集安市人民政府

承办:集安市电子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435-6228166 网站标识码:2205820009 吉公网安备 22058202000001号 吉ICP备1003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