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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安市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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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加强党对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三)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四)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有关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执行相关国家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捕猎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指导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国家标准、省级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省级标准。组织指导新建和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申报和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贯彻国家、省、市关于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落实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相关工作。 (八)贯彻落实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和相关产业省级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开展林木种子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组织良种选育推广工作,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森林公安业务工作,协调开展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落实省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导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市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市级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贯彻落实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督查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 林业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党办)。负责机关正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档案、会议、安全保密、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聘等工作。负责后勤管理、机关办公设备的购置与管理。负责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及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纪律作风建设工作。根据授权负责调查处理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负责党员发展、老干部、工会、群团等工作、负责办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相关建议和提案。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办理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 联系电话:0435-6222862 (二)森林资源管理科。 负责森林、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监督管理指导森林、湿地资源、负责林地管理相关工作,组织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监督工作。指导天然林保护及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承担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落实、生态修复及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资源状况评估、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进口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补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依法对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进行检疫执法。指导湿地保护、生态修复、开发利用相关工作。负责查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负责林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林业行政案件审核工作,承担局本级林业行政案件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许可、行政裁决和听证及行业普法等相关工作。监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联系电话:0435-6228807 (三)生态保护和产业发展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指导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森林抚育、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落实国家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及通化市决策部署,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绿化工作及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组织、指导全市荒漠化防治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古树名木保护、商品林发展、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指导国有林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林木种子管理及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相关工作。参与组织良种选育、示范推广及建设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技术推广、质量检验、监测等相关工作。研究拟定全市林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林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监督和管理。组织、指导生态扶贫工作。组织指导森林资源资源评估、政策性森林保险相关工作。指定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协调指导全市林业产业项目的规划及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435-6222651 (四)森林防火和安全生产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协调林业防灾减灾工作。组织指导行业内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导检查等防火工作。承担森林火灾的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做好防火经费的使用管理,配合公安机关共同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负责全市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全市林业行业的安全生产检查。承担林业行业部门行政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及按规定应由林业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与行政审批服务有关的便民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0435-6222990 (五)财务科 。研究提出市级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组织市本级林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监督和管理。负责林业相关信息的统计、分析。监督管理市本级林业转向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相关生态补偿制度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 联系电话:0435-6222927 办公地址:集安市迎宾路608号 办公时间:冬季:8:30-11:30,13:00-16:30(节假日除外);夏季: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35-6222890 负责人姓名:李培杰 |
联系电话:0435-6228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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