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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安市公安局
  • 日期:2023-09-04 23:26
  • 来源:集安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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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集安市公安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社会治安的情况,为通化市公安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重要信息,并研究提出对策,侦查危害国内安全的犯罪案件。  

  (三)组织实施公安侦查工作,侦查、协调处理各种经济犯罪案件、各类刑事案件,分析全市经济、刑事犯罪情况并提出对策。  

  (四)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等工作;处置治安灾害事故和群体性治安事件。  

  (五)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及群体性治安保卫开展治安防范工作。  

  (六)组织实施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侦查各种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的刑事犯罪案件。  

  (八)组织实施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监督、考察工作和对看守所的管理建设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法制工作,办理、呈报收容教养工作。  

  (十)依法组织实施出入境管理和对外国人及侨民管理;指导边境治安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消防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来我市视察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侦技术及行动技术建设工作。  

  (十四)筹划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工作。  

  (十五)统一领导全市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队建设工作。  

  (十六)组织实施民警培训、公安教育、公安宣传工作。  

  (十七)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查处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十八)指导林业部门的公安工作;联系海关、铁路部门的公安工作。  

  (十九)负责全市文物古迹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机构设置  

  1.政工监督室(纪检委、监察室、督察大队)  

  负责公安政治工作;负责公安纪检、监察,督察、审计工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  

  联系电话:0435-6222112 

  2.法制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公安法制、信访工作。  

  负责公安局行政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公安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工作。  

  联系电话:0435-6211975 

  3.警务保障室  

  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后勤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0435-6222101 

  4.指挥中心(办公室)  

  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机要、通信等工作。  

  联系电话:0435-6222219 

  5.刑事侦查大队  

  负责刑事侦查、反恐怖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  

  内设:调度室、侦审中队、技术中队、特管中队、重案中队、一中队、二中队。  

  联系电话:0435-6222295 

  6.交通管理大队(副科级建制)  

  负责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  

  内设:综合科、车辆管理所、事故中队、一中队、二中队。  

  联系电话:0435-6223418 

  7.治安管理大队(巡逻大队)  

  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等工作;负责车站、码头、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巡逻和防控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管理、内部单位治安保卫,依法对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联系电话:0435-6222118 

  8.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经济犯罪案件侦破和依法打击工作。  

  联系电话:0435-6217211 

  9.禁毒大队(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涉毒案件侦查、打处工作;承担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435-6223908 

  10.出入境管理大队  

  负责出入境管理和辖区内境外人员日常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435-6222617 

  11.看守所(治安拘留所)  

  负责依法对逮捕人员、刑事拘留人员的武装警戒看守、管理教育,保障侦查、起诉、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在押人员管理教育,对治安拘留、司法行政拘留人员管理教育。  

  联系电话:0435-6222306 

  12.花甸派出所  

  负责花甸镇、财源镇、台上镇辖区治安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435-6632393 

  13.清河派出所  

  负责清河镇辖区治安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435-6611310 

  14.头道派出所  

  负责头道镇辖区治安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435-6622116 

  15.文物保护派出所  

  负责全市文物古迹的安全保卫工作。 

  联系电话:0435-6187727 

  办公地址:集安市黎明街1159号   

  办公时间:冬季:8:30-11:30,13:00-16:30(节假日除外);夏季: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35-6222161  

  负责人姓名:张立军  

主办:集安市人民政府

承办:集安市电子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435-6228166 网站标识码:2205820009 吉公网安备 22058202000001号 吉ICP备1003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