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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安市应急管理局
  • 日期:2023-09-04 23:21
  • 来源:集安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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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开发区、乡(镇)街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本级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起草有关应急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本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集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指导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通化市划拨和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开发区、乡(镇)街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按照执法计划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十三)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协助省、市调查处理较大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 

  (十五)指导相关部门实施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指导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其他集中的政务服务事项受理、许可证发放和行政审批相关制度改革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审批和其他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有关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市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市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本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指导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灾信息。 

  (2)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指挥森林火灾的初期处置和火场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 

  (3)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市商务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本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本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商务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市商务局根据本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本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市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编制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统筹协调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相关重大活动组织安排等党务和行政工作;负责市中心工作。 

  联系电话: 0435-6223710 

  (二)安全生产基础科。负责对安全生产准入的非煤矿山企业(含地质勘探)的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贯彻落实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按照执法计划依法监督检查分管领域内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并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企业。协助做好分管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联系电话: 0435-6225050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并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较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贯彻执行省级综合防灾减灾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协助做好危险化学品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联系电话: 0435-6756868 

  (四)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开发区、乡(镇)街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督查和考核工作;组织协调生产领域举报案件、事故案件的查处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联系电话: 0435-6226898 . 

  (五)应急管理科。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本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本级应对重大灾害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组织实施应急抢险救援、救灾装备规划、计划、配备标.准,加强应急抢险救援、救灾装备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救灾装备使用培训,负责应急抢险数据、救灾装备管理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负责中央划拨和省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联系电话: 0435-6225050 

  (六)法规宣传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贯彻落实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执法监督综合性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协调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组织实施有关科技规划、计划,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新闻发布、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等工作。审批办主任由分管副局长兼任。 

  联系电话: 0435-6226898 

  (七)火灾及综合防治指导科。监督贯彻落实消防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指导推进落实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火灾扑救工作,指导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航空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较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联系电话: 0435-6229979 

  办公地址:集安市鸭江路3001号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 30-11:30 

  下午13:30-17:00 

  冬季:上午8: 30-11:30 

  下午13:00-16:30 

  联系人: 

  办公室主任:王璞联系电话: 0435-6671666 

  负责人: 

  局长:崔岩俊联系电话:0435-6223666  

主办:集安市人民政府

承办:集安市电子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435-6228166 网站标识码:2205820009 吉公网安备 22058202000001号 吉ICP备1003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