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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日期:2023-09-04 23:10
  • 来源:集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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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责: 

  (一)执行党和国家、省委、市委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律法规和事业发展规划,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负责起草有关退役军人事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五)协调落实移交本市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市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落实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消防员、军属优待、抚恤等相关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全市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等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落实上级和同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集安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按照市委编办“三定方案”核定,局机关内设3个科室,直属2个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1.综合科(党建办公室):承担全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和荣誉奖励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退役军人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 

  联系电话:0435-6255527 

  2.优抚安置科:按照政策拟定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省直及中直驻集单位计划安置工作;承担国家计划移交的复员干部、残疾士兵、军队院校残疾学员的接受工作;负责符合条件的消防员退出消防救援队伍的工作安排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 

  联系电话:0435-6255509 

  3.双拥科:负责宣传党和国家的军政、军民团结方针、政策,指导、协调全市开展双拥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双拥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选和评比,选树先进典型;研究确定双拥工作思路和任务目标,组织开展军政军民双拥共建活动;负责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开展双拥工作;负责来集部队、驻集部队的沟通、接待工作。 

  联系电话:0435-6745787 

  下设事业单位: 

  4.烈士陵园管理中心:承担全市烈士褒扬、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落实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承担全市烈士报批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落实上级和同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联系电话:0435-6255527 

  5.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军休站):协调落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协助做好本级辖区内单位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上级领导、部门交办信访事项,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搭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常态化开展精准帮扶救助、化解矛盾工作;结合“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出现重大变故等情况,及时开展走访慰问;完成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军队离休退休、无军籍退休退职人员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政策待遇保障工作。 

  邮政编码:134200 

  办公地址:吉林省集安市迎宾路249号退役军人事务局 

  办公时间:冬季:8:30-11:30,13:00-16:30(节假日除外);夏季: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35-6255527 

  联系人姓名:吴  迪 

主办:集安市人民政府

承办:集安市电子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435-6228166 网站标识码:2205820009 吉公网安备 22058202000001号 吉ICP备1003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