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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安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3-09-04 23:09
  • 来源:集安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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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通化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起草医疗保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通化市有关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贯彻落实国家、省、通化市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相关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通化市有关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落实国家、省、通化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国家、省、通化市有关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参保登记和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工作。 

  (十)落实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机关事务、财务及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承担安全、保密、宣传、信访、政务公开、政务督查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 

  联系电话:0435-6310075 

  (二)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科(基金监管科)。落实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参保登记和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推进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负责全市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保障工作。承担医疗保障扶贫工作。指导医保经办业务。监督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执行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人次和总额控制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方式。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按职责分工落实深化医改相关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等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贯彻执行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联系电话:0435-6310070 

  办公地址:集安市黎明街645号 

  办公时间:冬季:8:30-11:30,13:00-16:30(节假日除外); 

  夏季: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35-6310075 

  负责人姓名:魏永玉 

主办:集安市人民政府

承办:集安市电子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435-6228166 网站标识码:2205820009 吉公网安备 22058202000001号 吉ICP备1003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