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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集安市税务局
  • 日期:2026-06-16 15:50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集安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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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所辖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税务局和地方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与。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单位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税务局和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承担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会务、信访、机要保密、档案、督查督办、绩效考评等工作。  

  (二)法制股  

  组织实施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涉及多个税种、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综合性政策文件会办和落实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承担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项;承担内部控制工作;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组织实施预算执行、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等内部财务审计。  

  (三)税政股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和进出口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对相关税种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承担增值税发票管理;承担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四)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  

  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具体实施方法;组织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具体实施方法。  

  (五)收入核算股  

  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出口退(免)税、免抵调库年度安排;承担统筹协调组织收入工作,开展税收预测分析、预警分析和收入质量管理;承担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统筹税收经济分析工作。  

  (六)征收管理股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定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税务登记、申报征收、委托代征等日常征管工作;组织实施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承担各类税收数据、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数据的质量管理、分析应对、共享交换等事项。  

  (七)税收风险管理股 

  承接风控核查任务,实施案头分析、税务约谈、实地核查等风险应对工作。 

  (八)税源管理一股

  承担所辖税源、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监控管理、风险应对等管理工作。  

  (九)税源管理二股  

  承担所辖税源、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监控管理、风险应对等管理工作。  

  (十)税源管理三股  

  承担所辖税源、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监控管理、风险应对等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人事股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及人才队伍建设;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公务员管理、干部考核、工资、人事档案等工作;承担党的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教育培训工作;承担老干部工作;组织实施数字人事管理工作。  

  (十二)机关党委(党建工作股)  

  协助局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统筹思想政治建设、意识形态建设、税务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统战工作;承担机关和派出机构党群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设置党委纪检组,承担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事业单位:  

  信息中心  

  承担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税收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信息安全等工作。  

  派出机构:  

  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工作;承担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办税服务和权益保护等工作。  

  集安市城区税务分局  

  承担全区重点税源集中管理、风险应对等工作。  

  开发区税务分局  

  承担所辖税源、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监控管理、风险应对等管理工作。  

  清河税务分局  

  承担所辖税源、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监控管理、风险应对等管理工作。  

  太王税务分局  

  承担所辖税源、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监控管理、风险应对等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集安市莲东街397号  

  办公时间:冬季:8:30-11:30,13:00-16:30(节假日除外);夏季: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姓名:陶琳 

主办:集安市人民政府

承办:集安市电子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435-6228166 网站标识码:2205820009 吉公网安备 22058202000001号 吉ICP备1003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