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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集安市税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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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承担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会务、信访、机要保密、档案、督查督办、绩效考评等工作。 (二)法制股 组织实施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涉及多个税种、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综合性政策文件会办和落实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承担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项;承担内部控制工作;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组织实施预算执行、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等内部财务审计。 (三)税政股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和进出口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对相关税种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承担增值税发票管理;承担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四)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 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具体实施方法;组织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具体实施方法。 (五)收入核算股 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出口退(免)税、免抵调库年度安排;承担统筹协调组织收入工作,开展税收预测分析、预警分析和收入质量管理;承担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统筹税收经济分析工作。 (六)征收管理股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定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税务登记、申报征收、委托代征等日常征管工作;组织实施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承担各类税收数据、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数据的质量管理、分析应对、共享交换等事项。 (七)税源管理一股 承担所辖税源、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监控管理、风险应对等管理工作。 (八)税源管理二股 承担所辖税源、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监控管理、风险应对等管理工作。 (九)税源管理三股 承担所辖税源、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监控管理、风险应对等管理工作。 (十)财务管理股 贯彻落实预决算、基建、会计核算、财务内控和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等工作。 (十一)组织人事股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及人才队伍建设;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公务员管理、干部考核、工资、人事档案等工作;承担党的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教育培训工作;承担老干部工作;组织实施数字人事管理工作。 (十二)机关党委(党建工作股) 协助局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统筹思想政治建设、意识形态建设、税务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统战工作;承担机关和派出机构党群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设置党委纪检组,承担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事业单位: 信息中心 承担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税收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信息安全等工作。 派出机构: 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工作;承担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办税服务和权益保护等工作。 集安市城区税务分局 承担全区重点税源集中管理、风险应对等工作。 开发区税务分局 承担所辖税源、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监控管理、风险应对等管理工作。 清河税务分局 承担所辖税源、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监控管理、风险应对等管理工作。 太王税务分局 承担所辖税源、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监控管理、风险应对等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集安市莲东街397号 办公时间:冬季:8:30-11:30,13:00-16:30(节假日除外);夏季: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姓名:崔玉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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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435-6228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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