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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集安边境经济合作区
  • 日期:2023-09-04 22:26
  • 来源:吉林集安边境经济合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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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吉林集安边境经济合作区工作委员会、吉林集安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吉林集安边境经济合作区党工委,吉林集安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分别作为中共通化市委、通化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实行合署办公、一套机构,机构规格为副处级,委托集安市管理,加挂中共吉林通化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工作委员会、吉林通化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中共吉林集安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吉林集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牌子。  

  吉林集安边境经济合作区党工委、 吉林集安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各项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自然资源法律法规,负责实施集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分区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区内党员干部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任免、奖惩、培养、教育和选拔等工作。  

  (四)依法管理区域内的财政、内部审计、国有资产、安全生产等工作。  

  (五)制定和落实促进域内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开展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工作。  

  (六)按照权限规定审批区域内投资项目,核发相关证件;协助区域内企业办理各项行政审批事项。  

  (七)负责区域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环境卫生、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等方面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八)制定和落实区域内招商引资政策,编制招商规划,发布对外招商信息,组织开展招商活动。  

  (九)办理和协调区域内对外友好交往、联系联络、对外经贸交流与合作、出口品牌建设以及外包服务等涉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    

  (十) 负责区域内科技信息、 特色产业发展和旅游等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受集安市政府委托,承办有关土地管理具体事务性工作。  

  (十二)会同相关部门或属地乡镇(街道)处置区域内重大突发性事件。  

  (十三)指导、协调有关部门设在区域内的派出机构、分支机构。  

  (十四)完成集安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行使通化市、集安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吉林集安边境经济合作区党工委、 吉林集安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  党政办公室  

  负责党工委、管委会的人事、财务、公文处理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对外接待联络、文件收发、车辆调度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区内各部门的综合协调以及信访工作。  

  负责全区党的建设、纪律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  

  联系电话:0435-6322891  

  (二)  财政审计局  

  研究全区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负责编制财政预算,组织年度决算;负责财政预算内、外资金调度和管理;指导会计核算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工资统一发放管理工作,代扣代缴相关款项;负责区内国有资产管理;土地有偿使用及佣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对企区所属预算单位进行内部审计。  

  联系电话:0435-6318288  

  (三)  经济发展局(发展和改革局、园区管理办公室)  

  负责辖区内企业的经济运行、调度、指导、计划等工作,负责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研究提出促进企业发展的办法及措施,组织落实相关政策;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项目编制、储备和实施工作;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负责全区统计工作。  

  负责制定各相关产业园区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制订园区各项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0435-6323198  

  (四)建设局(项目服务局、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关于边合区规划、建设、房产等政策、法规、制度。  

  负责项目落地的一站式服务,为项目建设提供行政审批领办和代办,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和指导;定期通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向党工委、管委会提出项目建设服务合理化建议。  

  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公用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落实市政府关于公用事业行业发展规划和各专项规划,负责区域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环境卫生、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等方面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435-6310909 

  (五)科技信息局(招商一局、特色产业发展局)  

  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科技、信息化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指导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和转化工作;推进民营科技工作,促进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负责区域内科技信息统计、应用工作;协助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专利、 知名商标、 

  科技项目的申报、审查、认定工作。  

  负责承办东北三省以外的国内其它区域投资合作团体来访的联络、接待、洽谈、协调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招商引资计划,落实招商引资的有关政策;协调处理区域内涉外商务、进出口业务和对外经济合作等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的关于发展特色产业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园区特产业的发展战略;编制园区特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园区特产业结构调整、资源普查、特产统计、特产投入、资源配置。  

  联系电话:0435-6323099   

  (六)旅游局(招商二局)   

  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旅游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在全市旅游总体规划基础上,组织制定全区旅游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旅游资源普查,推进旅游业的政策投资引导和民间资本投入,促进企业进档升级;结合全市全域发展的总体目标,推动全区旅游产业整合发展和乡村旅游产品开发。  

  负责东北三省招商工作;承办东北三省投资合作的联络、接待、洽谈、协调工作。  

  联系电话:0435-6311618  

  (七) 自然资源局(招商三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自然资源法律法规,负责实施集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分区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府指定区域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负责市政府指定区域自然资源的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和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负责国外招商工作;承办国外投资合作的联络、接待、洽谈、协调工作。   

  联系电话:0435-6328858 

  (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监管区域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组织监管区域内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监督;监督管理监管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协助市政府相关部门开展监管区域内安全生产事件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监管区域内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联系电话:0435-6310009  

   

  办公地址:集安市鸭江路1111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   

  联系电话:0435—6326550  

  负责人姓名:李焕刚   

主办:集安市人民政府

承办:集安市电子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435-6228166 网站标识码:2205820009 吉公网安备 22058202000001号 吉ICP备1003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