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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安市社区就业服务专员(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 日期:2026-07-27 10:05
  • 来源:集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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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充实基层就业服务力量,打通政策落地和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不断提升基层就业服务专业化、精准化、便民化水平,根据《关于配备社区就业服务专员的通知》(吉人社联〔2026〕40号)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就业服务专员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择优录取、规范运作、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面向全市17个社区,合计招聘31人(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集安市户籍(2026年7月27日前迁入),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大龄失业人员;残疾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善于沟通,具有完成岗位工作的基本素质;

  (三)身体健康,吃苦耐劳,爱岗敬业,服从分配;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报名者是单位参保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曾在公务员招录、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受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以及按照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所需材料

  1.社区就业服务专员(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

  4.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第2、3、7页复印件;

  5.近期小二寸照片1张。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27日至7月31日;

  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2.报名地点:集安市就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

  3.考试方式另行通知。

  六、录用方式

  1.报名人员经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由人社部门和相关单位采取统一考试的形式,择优确定录用人选;

  2.用人单位将拟录用人员的基本情况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拟录用人员的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用手续,签订用工协议。

  七、人员管理和期限待遇

  1.公益性岗位实行“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遵照用人单位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聘任、使用、退出等管理工作,凡违反相关规定、工作纪律或健康原因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能力不能胜任工作的,不履行工作职责,考核不合格的立即解除聘用。建立岗位余缺动态台账,针对人员离职、社区区划调整等空缺情况,及时进行补充,保障社区就业服务不间断。

  2.开发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开发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用工协议一年一签。岗位补贴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现标准1870元/月),并享受公益性岗位管理的相关待遇。

  八、联系电话

  就业服务中心:0435—6224275;

  团结街道办事处:刘女士  15834598796;

  黎明街道办事处:明女士  15944549085;

  通胜街道办事处:张女士  13894511066;

  城东街道办事处:王女士  18643588989;

  台上镇人民政府:李先生  13654356798;

  清河镇人民政府:栾女士  13159657585;

  凉水朝鲜族乡人民政府:梁女士 13500957368。

  附件:

  1.社区就业服务专员(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

  2.集安市社区就业服务专员招聘情况一览表

  集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7日

主办:集安市人民政府

承办:集安市电子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435-6228166 网站标识码:2205820009 吉公网安备 22058202000001号 吉ICP备1003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