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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集安市分局关于2026年6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日期:2026-06-08 15:48
  • 来源: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集安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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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6月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8日-2026年6月9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5-6737887  0435-6226117(政务大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通讯地址:集安市锦江西区 

  邮编:1342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集安市天润供水有限公司一水厂技术改造项目

吉林省集安市通胜街道山城路

集安市天润供水有限公司

吉林省静之源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属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8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集安市通胜街道山城路。项目利用现有建构改造出一个污泥处理系统。将闲置清水池改造为污泥沉淀池,闲置锅炉房改造为污泥脱水间,新增污泥处置设施。并配套增加泥饼暂存区、集液池等。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泥沉淀池及时清理,采用喷洒除臭剂等方式减轻污泥异味散发。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排放限值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滤池反冲洗废水经沉淀后,上清液进行回用,不外排;污泥压滤产生的废水及污泥脱水间产生的废水经集液池沉淀,满足进水指标后排入集安市污水处理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脱水泥饼集中收集,卫生填埋;废包装瓶集中收集,厂家回收。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扬尘、噪声、垃圾等污染周边环境。

 

主办:集安市人民政府

承办:集安市电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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