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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安市水利局关于选择水土保持方案第三方评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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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以下简称53号令)第十三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技术评审机构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技术评审。技术评审费用由审批部门承担并按照有关规定纳入部门预算”;第十四条:“技术评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技术评审,并对技术评审意见负责。技术评审机构不得向生产建设单位、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的规定。为进一步推动集安市水土保持方案评审的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我单位拟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选择第三方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机构,按规定委托其进行集安市水土保持方案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机构需承担的工作内容 负责组织由集安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承担为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技术评审工作,包含按要求选取水土保持技术评审专家组、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现场踏查、技术评审会议、形成技术评审报告、指导生产建设单位或者方案编制单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的修改及报批工作。 二、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主体与资质合规: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从业范围涵盖水土保持科技研究、工程咨询、方案编制等相关领域,且具备对应等级的行业相关资质。 (二)技术能力过硬:熟悉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可精准把握评审要点与流程,有判别重大水土保持技术问题的能力。 (三)人员配置达标:拥有人员相对固定的评审团队,主要技术负责人需具备水土保持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且有不少于5年的相关技术工作经历,团队成员需具备高度责任心与廉洁诚信的职业素养。 三、服务及报价要求 (一)核心服务完备:要按要求选聘专家、按需求组织专家开展现场踏勘、评审会议或函审,及时反馈专家意见并督促方案编制单位修改完善,最终出具合规的评审报告。 (二)严守服务纪律:服务全程严禁向生产建设单位收费或变相收费,还需对评审中知悉的技术、商业秘密保密;若存在利益关联需主动回避,对出具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三)开展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技术评审、监督检查的部门和单位不得为生产建设单位推荐或者指定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 (四)报价规则:按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单件评审费用报价,开展评审工作发生的人工、交通、会务、专家报酬、税费等等全部费用。 四、第三方评审机构的选定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集安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布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机构选择公告,明确第三方评审机构应具备的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所需提交的材料等内容。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审机构按照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报价单、营业执照、企业有关备案信息、人员配备情况、近三年业绩证明、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企业信用查询信息等。我单位将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确定第三方检测单位入围名单。 (三)第三方评审机构选择。 1.第三方评审机构按费用组成形成报价单(最高投标限价为1.1万元)。 2.原则上以最低报价中标。 3.若最低报价相同则以近三年完评审业绩居多者为中标单位。 4.若业绩相同,则采取摇号的方式评选中标单位。 5.评选结果在集安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三天(包含节假日)。 6.初审人员孙琪、复审人员王立生、终审人员刘思源。 五、报名相关事项 有意参与者,请提交以上报名资料纸质版一套。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材料需密封处理,并在封面处标注报名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有意参与者,请于2026年3月18日10:00时,携带相关材料至集安市鸭江路1111号,集安市水利局511会议室进行现场评比。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琪 电话:16756788222 集安市水利局 2026年3月12日 |
联系电话:0435-6228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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