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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不动产抵押登记工作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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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 为实现便民利企目标,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不再收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抵押登记信息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为准。如需确认不动产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需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核实。 原已办理的抵押登记业务,留存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不动产权证书,抵押人本人可持有效身份证明到政务大厅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签字领取,也可按原流程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时领取。 此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集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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