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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第二轮中央和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销号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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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吉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实施方案》(吉环领督办〔2025〕1号)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1项反馈意见(编号:十三)和第二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1项反馈意见(编号:十三)整改情况进行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2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集安市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5-6223859 附件:1.集安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销号清单 2.集安市第二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销号清单 集安市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2月11日 |
联系电话:0435-6228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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