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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拆除公告
  • 日期:2025-10-24 15:13
  • 来源:集安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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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虎:

  经查证,你(单位)在国道丹阿线K341+500左侧,距公路路肩3.8米,修建长30.3米、宽3.8米地磅基础(构筑物)占地面积115.14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公告如下:

  责令你(单位)立即在2025年11月7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拆除。

  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公告之起5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和申辩的,视为你放弃上述权利。

  你(单位)对本公告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集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集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集安市鸭江路2333号,邮编:134200

  联系人:林君,联系电话:0435-6223039

  集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0月27日

主办:集安市人民政府

承办:集安市电子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435-6228166 网站标识码:2205820009 吉公网安备 22058202000001号 吉ICP备1003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