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公示公告 |
| 限期拆除公告 |
|
|
张虎: 经查证,你(单位)在国道丹阿线K341+500左侧,距公路路肩3.8米,修建长30.3米、宽3.8米地磅基础(构筑物)占地面积115.14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公告如下: 责令你(单位)立即在2025年11月7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拆除。 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公告之起5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和申辩的,视为你放弃上述权利。 你(单位)对本公告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集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集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集安市鸭江路2333号,邮编:134200 联系人:林君,联系电话:0435-6223039 集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0月27日 |
联系电话:0435-6228166
网站标识码:2205820009
吉公网安备 22058202000001号
吉ICP备1003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