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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病退)报名工作的通知
  • 日期:2025-07-04 15:01
  • 来源:集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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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2025年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劳动能力鉴定报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7月2日至2025年8月15日。

  二、申报条件:

  申报参加劳动能力病残鉴定的,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公务员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

  1.截至2025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以档案最早记载为准),申请退职的,不受年龄限制。

  2.缴纳养老保险费(含视同缴费)满15年。

  (二)最后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在集安市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企业职工(含残疾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纯灵活就业人员(含残疾人)等。

  三、申报地点

  集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政府大楼301室)

  四、联系电话

  0435-6223989。

  五、申报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份(原则上A3纸正反面打印,纸质版可到人社局领取);

  2.所申报病残的有效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有效的病历资料,其中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患者需提交至少2年系统治疗医疗资料,其他精神类疾病患者需提交至少5年系统治疗医疗资料;

  3.被鉴定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份);

  4.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5.病残情况说明,包括主要病残、初发诊断及时间、持续病程、治疗情况、目前病残情况等,需本人签字并按压指纹(无能力签字的需在代签人后按压指纹);

  6.用人单位申报的需提交所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六、组织鉴定

  劳动能力病残鉴定采取异地聘请省专家、集中组织、现场鉴定、结论公示的办法组织实施,省人社厅监督指导,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纪检部门全程监督,确保劳动能力病残鉴定结论客观公正。

  鉴定依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

  七、注意事项

  (一)劳动能力病残鉴定集中组织,请各相关机构及符合申报条件人员按规定时间及时进行申报。

  (二)被鉴定人员应当按规定的鉴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并携带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辅助检查资料(CT、MR片等)。

  (三)劳动能力病残鉴定报名不收取费用。被鉴定人员需要在鉴定现场做辅助检查的,费用由医院按规定收取,由被鉴定人员自行承担。

  (四)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rsj.tonghua.gov.cn/)通化市人社局官网。

  集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日

主办:集安市人民政府

承办:集安市电子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435-6228166 网站标识码:2205820009 吉公网安备 22058202000001号 吉ICP备1003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