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公示公告 |
| 集安市档案馆档案资料征集公告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档案馆工作通则》及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为挖掘和保存散落在社会各界和民间人士当中的珍贵档案资料,保护集安市文化遗产,丰富馆藏,更好地为全社会做好档案利用服务, 现将征集档案资料工作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凡是产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民国期间、明清朝代以及追溯到之前的各个历史时期,记载反映集安市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民族宗教等各个领域历史面貌的各种载体的档案及有关资料,均属征集范围。 二、征集内容 明清及以前各朝代产生的历史档案资料,包括诏书、奏本、公文、告示、文契、碑文、典章制度、家谱、图表、簿册等; 民国时期产生的历史档案资料,包括公文、印章、证件(书)、志书、地图、地契、家谱、私人文书、照片等。 革命历史时期(包括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产生的革命历史档案,包括辑安市中共地下党组织、共产党军队、地方自治政府在革命工作及其活动中形成的文书、布告、电报、报刊、图表、证件(章)、花名册、账本、手稿、手迹、书信、日记、声像等。 新中国建设档案资料。反映集安市在新中国发展各个时期经济社会等领域取得的重大成就的档案资料;重大活动、重大事件档案资料。在集安市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宗教等领域内举办或发生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事件的档案资料。 反映集安风土人情、民族习俗、民间文化艺术、宗教活动、本区或区域内工商业发展兴衰等,记录本区或区域内变迁的各种载体档案资料。 在集安市工作过和集安籍各行各业的名人在其一生中所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包括证书、证章、著作、手稿、家书、家谱、生平事迹以及照片、音像、光盘、实物等载体的档案资料。 其他能反映集安市各方面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档案资料。 三、征集办法 集安市档案馆作为从事征集档案资料工作的专业部门,专门负责征集流失散落在民间的档案资料。凡符合档案资料征集范围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采取面谈、委托代理人、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我馆联系。 向档案馆捐赠、移交的各类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永久保存于集安市档案馆。捐赠、移交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 凡向档案馆移交、捐赠档案资料者,一律载入“集安市档案征集名册”,并颁发给证书,以资纪念。 四、征集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长期征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安红 电 话:13844539156 集安市档案馆 2024年3月27 日 |
联系电话:0435-6228166
网站标识码:2205820009
吉公网安备 22058202000001号
吉ICP备1003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