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吉(2016)集安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796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安支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220582004GB00902F00040004
集安市电厂街西侧韵水郁都4号楼四单元13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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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集安市电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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