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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公告(李波)
  • 日期:2026-03-05 10:46
  • 来源:集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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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对下列涉及继承的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5条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3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集安市政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435-6643778 

序号

申请人

被继承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属证号

不动产登记信息

用途

备注

1

李波

宋淑兰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集安市头道镇东村一组

吉房权集字第10-226号

51.30平方米

 

 

 

住宅

现场签字确认的利害关系人有李波、李德生、李辉

   

  集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3日 

主办:集安市人民政府

承办:集安市电子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435-6228166 网站标识码:2205820009 吉公网安备 22058202000001号 吉ICP备1003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