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者:唐连刚
土地座落:集安市榆林镇大甸子村四组
土地证号:集集用(2011)字第058227710号
登记面积:270.00平方米
土地用途:农村宅基地
土地使用证丢失,现声明作废。
与此相关权利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集安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准予补发证书。
集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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