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所有权人张忠洲/禚玉芝的申请,将坐落于集安市榆林镇复兴村七组,结构砖瓦,面积为75.64平方米,吉房权集字第092831号声明作废,集安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声明作废,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集安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房屋产权管理中心将予以补发房屋所有权证。
特此公告。
集安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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