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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公告(刘玉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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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机构对下列涉及继承的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5条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0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集安市政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435-6643778
集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8日 |
联系电话:0435-6228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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