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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30日不动产登记证明注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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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集安市人民法院(2024)《民事裁定书》、集安市人民法院(2024)吉0582执恢36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现将坐落于集安市迎宾路北侧水岸兰庭的四处商业用房及土地,房屋建筑面积5415.77平方米、1079.89平方米、636.80平方米、136.61平方米,不动产抵押权证明号:吉(2021)集安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91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吉(2021)集安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91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吉(2021)集安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91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吉(2021)集安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91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吉(2021)集安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91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吉(2021)集安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91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吉(2021)集安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91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吉(2021)集安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91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吉(2022)集安市不动产证明第00151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予以注销。 集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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