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产权人花甸镇中心幼儿园的申请,将坐落于集安市花甸镇新安委,结构为混合,面积为328平方米,产权证号吉房权花集字第17号的房屋所有权证声明作废,集安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声明作废,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集安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房屋产权管理中心将予以补发房屋所有权证。
特此公告
集安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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