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专题专栏>最新专题>乡村振兴
关于集安市开展防止返贫致贫任务重的村自评结果的公示
  • 日期:2026-07-28 09:35
  • 来源:集安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打印】 【关闭】

  按照吉林省农业农村厅下发的《关于开展防止返贫致贫任务重的村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优化调整过渡期后常态化帮扶的派驻村范围及帮扶结对关系,对原建档立卡脱贫村进行县级自评,最终名单经市委农村工作会议暨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公示期为7天(2026年7月28日至2026年8月3日),现公示如下:

  1.太王镇钱湾村为省领导联络点村。

  2.太王镇大荒沟村、通胜街道山城村、榆林镇治安村、青石镇蒿子沟村、青石镇长川村、头道镇长江村、头道镇东村、花甸镇宝甸村、花甸镇柞树村、花甸镇东沟村仍维持包保帮扶,认定为防止返贫致贫任务重的村。

  集安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2026年7月28日

主办:集安市人民政府

承办:集安市电子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435-6228166 网站标识码:2205820009 吉公网安备 22058202000001号 吉ICP备1003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