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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集安市分局关于2025年3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日期:2025-03-04 09:09
  • 来源: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集安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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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3月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3月4日-2025年3月10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35-6737887  0435-6226117

  通讯地址:集安市锦江西区

  邮 编:1342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康美新开河(吉林)药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贮存点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集环审字〔2025〕4号

202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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