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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集安市分局关于2024年10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日期:2024-10-22 10:24
  • 来源: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集安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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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22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22日-2024年10月28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35-6737887 

  传 真:0435-6226117 

  通讯地址:集安市锦江西区 

  邮 编:1342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中国清河人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站及锅炉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集环审字〔2024〕14号

202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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