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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集安市分局关于2026年10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日期:2026-10-14 11:11
  • 来源: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集安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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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0月1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4日-2026年10月15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5-6737887  0435-6226117(政务大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通讯地址:集安市锦江西区 

  邮    编:134200 

  拟批准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吉林省红五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集安市清河镇人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吉林省红五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长春市鑫润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属新建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集安清河镇人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项目拟租用集安市万资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建设人参植物饮料、野山参粉生产线,设计年生产30ml人参植物饮料1600万瓶、100ml人参植物饮料1000万瓶、0.5g野山参粉1000万瓶、1g野山参粉300万瓶。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合理措施降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异味以及挥发性有机物。生产工序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特别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监控限值。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生产废水全部经管网排放至园区污水处理站,不外排。废水排放应满足园区污水处理站进水指标。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人参渣、废包装物外售综合利用;杂质、不合格产品、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石英砂、活性炭、过滤芯、反渗透膜等由厂家负责定期更换回收。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扬尘、噪声、垃圾等污染周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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