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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集安市分局关于2026年10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日期:2026-10-12 11:06
  • 来源: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集安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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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0月1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2日-2026年10月13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5-6737887  0435-6226117(政务大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通讯地址:集安市锦江西区

  邮  编:134200

  拟批准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吉林省万本食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集安市太王镇果树村

吉林省万本食品有限公司

吉林省静之源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属新建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集安市太王镇果树村。项目拟租用集安嘉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外购成品移动式烘干房15座,用于烘干人参、五味子。烘干房采用燃生物质成型颗粒热风炉进行烘干。设计年烘干人参200t,烘干五味子800t。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5座热风炉排烟管道并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排放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限值要求,NOX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热风炉无组织粉尘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3无组织粉尘标准限值;采取库房封闭、洒水抑尘等方式控制无组织粉尘产生,厂界无组织粉尘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厂界无组织粉尘限值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可外售制农肥,不外排;生产废水统一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除尘灰、生物质燃烧灰渣统一收集,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废产品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扬尘、噪声、垃圾等污染周边环境。

主办:集安市人民政府

承办:集安市电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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