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专题专栏>最新专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拟审批项目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集安市分局关于2026年9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日期:2026-09-21 10:38
  • 来源: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集安市分局
  • 【打印】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9月2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21日-2026年9月22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5-6737887  0435-6226117(政务大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通讯地址:集安市锦江西区 

  邮    编:1342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集安市洁丰水洗店建设项目

集安市通胜街道胜利路

集安市洁丰水洗店

吉林岚璟环境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本项目属新建项目,总投资7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集安市通胜街道胜利路。为满足生产需要,项目拟新建2台2.5t/h生物质蒸汽发生器(一用一备)用于生产用热。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新建2.5t/h生物质蒸汽发生器烟气采用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经30m高烟囱排放,各项污染物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规定的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洗涤废水、软水制备废水经市政管网排入集安市天源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不外排。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灰渣、除尘器收集的炉灰袋装收集暂存于仓库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定期回收;废包装桶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单位;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扬尘、噪声、垃圾等污染周边环境。

止扬尘、噪声、垃圾等污染周边环境。

 

  

主办:集安市人民政府

承办:集安市电子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435-6228166 网站标识码:2205820009 吉公网安备 22058202000001号 吉ICP备1003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