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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集安市分局关于2026年9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日期:2026-09-20 16:29
  • 来源: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集安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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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9月2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20日-2026年9月21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5-6737887  0435-6226117(政务大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通讯地址:集安市锦江西区 

  邮    编:1342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集安市宏兴参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集安市麻线乡麻线村

集安市宏兴参业有限公司

中勘文保(吉林)设计有限公司

本项目属新建项目,总投资3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集安市麻线乡麻线村。为满足生产需要,项目拟新建14t/h生物质蒸汽锅炉用于生产用热。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新建4t/h生物质蒸汽锅炉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经35m高烟囱排放,各项污染物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规定的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锅炉软化水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蒸汽冷凝水回用于锅炉。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灰渣、除尘器收集的炉灰袋装收集暂存于仓库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及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定期回收。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扬尘、噪声、垃圾等污染周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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