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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集安市分局关于2026年9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日期:2026-09-18 10:17
  • 来源: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集安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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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9月1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18日-2026年9月20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5-6737887  0435-6226117(政务大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通讯地址:集安市锦江西区 

  邮    编:1342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集安市吉聚参业有限公司锅炉改建项目

集安市清河镇二道村

集安市吉聚参业有限公司

吉林灵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属改建项目,总投资45万元,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集安市清河镇二道村。为满足生产需要,项目拟拆除原有14t/h生物质蒸汽锅炉,新建16t/h生物质蒸汽锅炉。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新建6t/h生物质蒸汽锅炉锅炉烟气采用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经35m高烟囱排放,各项污染物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规定的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锅炉软化水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储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转运至集安市人参特色小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灰渣、除尘器收集的炉灰袋装收集暂存灰渣贮存处,外售周边村民作为肥料还田;废布袋更换后暂存生物质贮存库内,厂家回收;废包装袋外售;废树脂厂家回收。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扬尘、噪声、垃圾等污染周边环境。

 

  

主办:集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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