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专题专栏>最新专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拟审批项目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集安市分局关于2026年9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日期:2026-09-17 10:23
  • 来源: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集安市分局
  • 【打印】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9月1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17日-2026年9月18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5-6737887  0435-6226117(政务大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通讯地址:集安市锦江西区

  邮 编:1342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集安市科建茂源酒业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

集安市麻线乡江口村

集安市科建茂源酒业有限公司

中环赢创(吉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属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5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集安市麻线乡江口村项目新增发酵工艺,增加2台除梗破碎机、20个白钢槽(密闭式)、210立方米的污水储罐,依托现有2260立方米的成品贮存罐及20个不锈钢酒泵,同时将现有22 60 立方米成品贮存罐作为发酵罐使用。项目设计产能由原来的800t/a调整为500t/a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发酵废气通过发酵罐顶端排放口排出,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葡萄清洗废水、洗罐废水排入污水储罐内,定期转运至集安市天源污水处理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产生的葡萄梗在厂区内自然沥干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卖给农户利用;皮籽渣产生后采用收集桶收集并加盖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外卖给农户利用;产生的葡萄渣不在厂区内贮存,外卖给农户利用;从罐中捞出后由密闭罐车直接运走,外卖给深加工企业。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扬尘、噪声、垃圾等污染周边环境。

主办:集安市人民政府

承办:集安市电子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435-6228166 网站标识码:2205820009 吉公网安备 22058202000001号 吉ICP备1003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