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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集安市分局关于2026年8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日期:2026-08-27 15:06
  • 来源: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集安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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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8月2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27日-2026年8月28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5-6737887  0435-6226117(政务大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通讯地址:集安市锦江西区 

  邮    编:1342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集安市榆林镇榆林村清海水泥制品厂建设项目

集安市榆林镇榆林村二组

集安市榆林镇榆林村清海水泥制品厂

吉林市龙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属新建项目,总投资5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集安市榆林镇榆林村二组。项目租用集安市榆林镇艳明粉砂厂空闲场地进行建设,拟新建一条混凝土生产线,设计年产混凝土5000m2,年产五味子水泥杆2000个。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上料粉尘进行洒水降尘,搅拌粉尘采用喷淋系统降尘,运输粉尘采用地面定期清扫+苫布遮盖+洒水降尘,水泥和粉煤灰卸车产生的呼吸废气经自带的除尘器处理后经仓顶呼吸孔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相关浓度限值。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还田,不外排;车辆、设备冲洗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残次品收集后统一外售;收集粉尘、沉淀池沉渣回用于生产;废布袋由厂家进行回收。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扬尘、噪声、垃圾等污染周边环境。

主办:集安市人民政府

承办:集安市电子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435-6228166 网站标识码:2205820009 吉公网安备 22058202000001号 吉ICP备1003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