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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集安市分局关于2026年8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日期:2026-08-11 16:03
  • 来源: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集安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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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8月1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11日-2026年8月12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5-6737887  0435-6226117(政务大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通讯地址:集安市锦江西区 

  邮    编:1342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集安市诚实参业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

集安市清河镇三道村

集安市诚实参业有限公司

长春市鑫润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属新建项目,总投资4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集安清河镇三道村。项目拟新建一台3t/h生物质蒸汽锅炉,用于烘干人参。配套建设锅炉房、燃料库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新建4t/h生物质链条式蒸汽锅炉烟气采用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经 30m 排气筒排放,各项污染物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大气污染物燃煤锅炉排放限值。厂区无组织粉尘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锅炉排水排入防渗储池,定期转运至清河镇污水处理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物质灰渣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灰尘装暂存于锅炉房内,外售肥料厂家生产肥料;废布袋、由回收厂家回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治扬尘、噪声、垃圾等污染周边环境。

主办:集安市人民政府

承办:集安市电子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435-6228166 网站标识码:2205820009 吉公网安备 22058202000001号 吉ICP备1003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