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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集安市分局关于2026年6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日期:2026-06-05 15:10
  • 来源: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集安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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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6月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5日-2026年6月8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5-6737887  0435-6226117(政务大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通讯地址:集安市锦江西区 

  邮    编:1342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集安市清河镇浩盛人参加工厂锅炉建设项目

吉林省集安市清河镇大川村

集安市清河镇浩盛人参加工厂

长春市鑫润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属新建项目,总投资3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集安市清河镇大川村。项目拟新建一台4t/h生物质蒸汽锅炉,用于烘干人参。项目不新增建筑物,锅炉建设以及污染防治措施依托现有建(构)筑物。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新建4t/h生物质蒸汽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机械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 35m 排气筒排放,各项污染物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大气污染物燃煤锅炉排放限值。厂区无组织粉尘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

(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物质灰渣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灰尘装暂存于锅炉房内,外送给肥料厂家生产废料;废布袋由回收公司回收。

(四)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治扬尘、噪声、垃圾等污染周边环境。

主办:集安市人民政府

承办:集安市电子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435-6228166 网站标识码:2205820009 吉公网安备 22058202000001号 吉ICP备1003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