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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集安市分局关于2026年4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日期:2026-04-30 10:32
  • 来源: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集安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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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4月3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30日-2026年5月6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5-6737887  0435-6226117(政务大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通讯地址:集安市锦江西区 

  邮  编:1342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集安市泓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商混站新建项目

集安市麻线乡太平村6

集安市泓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省静之源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属新建项目,总投资45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集安市麻线乡太平村6组。项目租用现有厂区进行建设,厂区占地面积6000m2,新建一条混凝土生产线,配套新建砂石料棚、实验室,设计年产商品混凝土10m3。主要构筑物有搅拌站、办公用房、筒仓、实验室、砂石料棚、沉淀池、防渗旱厕、门卫等。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冲洗废水排入沉淀池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无组织排放粉尘浓度限值要求。筒仓顶部和搅拌站主机设置袋式除尘器,分别由顶部以及21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水泥制品生产相关标准浓度限值。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减少对周围居民产生的噪声污染。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收集粉尘、实验固废、泥渣等一般固体废弃物应进行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倒入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主办:集安市人民政府

承办:集安市电子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435-6228166 网站标识码:2205820009 吉公网安备 22058202000001号 吉ICP备1003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