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专题专栏>最新专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拟审批项目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集安市分局关于2026年4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日期:2026-04-10 15:59
  • 来源: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集安市分局
  • 【打印】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4月1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10日-2026年4月13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5-6737887 0435-6226117(政务大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通讯地址:集安市锦江西区 

  邮  编:1342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集安经济开发区四方气体销售有限公司果树村分公司存储库房建设项目

吉林省集安市城东街道果树村

集安经济开发区四方气体销售有限公司果树村分公司

吉林省百瑞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属新建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集安市城东街道果树村。项目占面积1416m2,新建气体储存库房一座,配套新建彩钢棚、办公室、防渗旱厕。项目仅涉及气瓶储存,不涉及充装及生产工艺。设计储存氩气100瓶、氮气100瓶、氧气300瓶、二氧化碳100瓶。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场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扬尘采用洒水、苫盖等方式减少产生量。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减少对周围居民产生的噪声污染。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建筑垃圾运送至指定建筑垃圾堆放点。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钢瓶暂存在彩钢棚,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五)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到我局进行报备。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针对气体泄漏、火灾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演练。

主办:集安市人民政府

承办:集安市电子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435-6228166 网站标识码:2205820009 吉公网安备 22058202000001号 吉ICP备1003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