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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集安市分局关于2026年1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日期:2026-01-13 15:04
  • 来源:集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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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月1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13日-2026年1月14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5-6737887  0435-6226117(政务大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通讯地址:集安市锦江西区 

  邮    编:1342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吉林谦德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集安分公司废弃矿物综合利用项目

吉林省集安市下活龙村

吉林谦德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集安分公司

长春隽达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属新建项目,总投资198万元,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通化市集安市麻线乡下活龙村,占地面积为4000m2。项目租用集安市活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房,由生产车间、办公室、蓄水池、沉淀池、危废贮存点、原料堆场、晾晒库、成品库等构筑物组成。新建一条水泥原料生产线,项目原料来自集安市活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产生的废矿石,设计年产水泥原料3万吨,废渣0.6万吨。项目冬季不生产。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运营期产生的废水排入沉淀池中进行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投料粉尘通过围挡、喷雾进行自然沉降。破碎粉尘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类标准,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原料堆场采用苫布覆盖,定期洒水降尘。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运营生产期间应采用设置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防止噪声扰民。项目边界处噪声值应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Ⅰ类区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垃圾进行分类,能回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用的运至指定的弃渣场进行处理。废布袋由厂家进行回收,布袋除尘器中的粉尘、沉淀池底泥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及油桶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污染周边环境。

主办:集安市人民政府

承办:集安市电子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435-6228166 网站标识码:2205820009 吉公网安备 22058202000001号 吉ICP备1003021号